界面新聞記者 | 黃華
界面新聞編輯 | 謝欣
近期,南京某醫院可為單身女性提供試管助孕等服務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
據閃電新聞5月4日晚報道,一家名為“江蘇南京南泰中西醫結合醫院”的機構,不僅能提供試管輔助生殖服務,也支持女性選擇捐精者的學歷、身高、長相,并與其見面;該院還聲稱,可指定嬰兒性別入合同,另據院方工作人員介紹,該院“一個月能接三四十單”。
據《揚子晚報》報道,秦淮區衛健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市區相關部門已第一時間成立聯合調查組,將會對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徹查,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前述事件再次揭開了國內單身女性的生育現狀。而從立法的角度觀測,國內在此領域的建設并不完善。
該事件存兩大法律風險
知恒(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雅清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就前述事件而言,在國內的法律環境下,前述醫院為單身女性實施人工授精技術有兩個層面的制度風險。
一是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禁止醫療機構給單身女性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家庭進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所以若是醫院實施相關技術,就是明顯的違規行為,可能面臨行政層面的處罰,比較嚴重的狀況下也可能涉嫌犯罪;二是醫院還存在買賣精子的行為,它也不符合衛生部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這一規章。
國內關于人工授精、試管助孕相關的法規主要集中在輔助生殖和精子管理兩大領域,最早可追溯的法規出現在2001年,當年2月,國家衛生部發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以及《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簡稱兩個《辦法》。
2001年5月,衛科教發〔2001〕143號又發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人類精子庫技術規范》和《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倫理原則》,簡稱《技術規范、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
至此,在兩個《辦法》的基礎上,國內也明確了輔助生殖和精子庫技術的一系列規范和原則。前述文件共同為國內人工授精領域提供了最基礎的法律法規。
后在2003年,衛生部修訂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與人類精子庫相關的《技術規范、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主要對控制多胎妊娠、提高減胎技術、嚴格掌握適應癥、嚴禁供精與供卵商業化,以及卵胞漿移植技術等做了更高的要求。
不過,無論是在2000年還是2003年的《技術規范、基本標準和倫理原則》之中,輔助生殖獲準使用的對象始終都是不孕夫婦。另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被禁止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人有兩類。一是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二是單身婦女。
這就意味著,在南京南泰中西醫結合醫院的案例中,院方給單身女性提供開展試管受孕并不合規。
但是,丁雅清提示,無論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還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監管的對象都是醫療機構,而非單身女性,“醫療機構不能給單身女性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單身女性能否利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是兩碼事。”
丁雅清也同時表示,毋庸置疑,單身女性有生育權。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南京南泰中西醫結合醫院的案例中,單身女性可選、可見提供精子的男性也被廣泛討論,但這一行為也不合規。無論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范》還是《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都提示,精子提供方的個人信息均應被隱匿處理。
并且,國家衛健委官網公示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醫療機構名單中,并沒有南京南泰中西醫結合醫院。也就是,該醫院提供的這一系列醫療項目,都是違規操作。
如何保障單身女性的生育權?
不難看出,國內輔助生殖領域的相關規范與國家人口政策高度相關。但在20年間,中國的人口形勢與生育政策已經歷了極大的變化,“一胎政策”已成為歷史,當前國內不少城市甚至在發錢鼓勵生育。
丁雅清認為,如果針對近期的熱門事件只考慮事件的違法性,而不考慮其所反映的社會需求,那問題也考慮得不全面。
她提出,實際上,南京這一醫院所做之事在國內廣泛存在,包括“黑診所”、“地下機構”、“實驗室”這類游走在制度邊緣的主體,它們一直在不符合規章的給人群做試管,相關的報道也屢見不鮮。“要說違規,它們當然違規,但它背后反映的單身女性有非常強烈的生育意愿,且這一意愿實際不傷害他人利益。”
據珍愛網發布的《2016單身人群調查報告》,一線城市單身(獨自生活)三年以上的女性比例高達59.13%,且其生育意愿強烈。
睿博律師團隊2017年9月發布的《中國“單身”女性生育權現狀及法律政策調查報告》也提示,據在線問卷《公眾對單身女性生育態度調查》數據,在2801份有效問卷之中,86.8%受訪對象支持單身女性生育,其中58.9%的受訪對象表示非常支持。
此外,界面新聞此前報道,2024年,中國有20個省份的人口自然增長為負;出生率方面,全國超過一半的省份出生率已跌入7‰以下,低于2024年全國平均水平。
醫法匯創始人、北京天霜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勇律師在接受界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單身女性生育問題上,中國缺乏上層的法律來做規定,目前所有的規范都來自于2001年衛生部發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它還只是部門規章,現行法律法規尚未承認單身女性通過輔助生殖技術生育的合法性,這就導致了國內大量的“灰色需求”去尋求地下服務。
張勇認為,由于缺乏上位立法,加之現行的部門規章的級別較低、力度弱,實踐中會導致日常監管效率低、在面對醫療機構出現嚴重違規行為之際難以嚴格打擊,也容易進一步滋生出更嚴重的違法行為;從時間上看,包括《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在內的一系列部門規章發布時間在2001年,之后沒有更新的進展,“也就是,這已經是二十年前的規定了,可是國內的倫理觀念、人口狀況、技術條件都在變,目前在這一領域的立法明顯滯后。”他認為。
他表示,在單身女性生育問題上,國家需要通過進一步立法來平衡倫理和權力間的需求,將輔助生殖技術規范從部門規章升級為行政法規,避免“一刀切”管理,逐步構建包容且規范的生育支持體系。
據丁雅清介紹,在立法層面,2015年,國內曾修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其草案之中,原本有禁止代孕的條款以及針對代孕行為的懲罰,但正式的條文將前述條款刪除了;針對刪除的動作,當時的全國人大還開過發布會予以解釋,理由是前述問題尚存在較大爭議需要更多研究。
丁雅清認為,前述刪除行為造成了目前的現狀,原衛生部的行政規章達不到限制公民權利的效力,只能約束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為,所以相關的懲罰和整治也只能整治醫療機構,無法約束公民個人的行為。
目前,國內也已有單身女性獲得試管助孕實踐的判例。
例如,在長沙開福法院審理的案件中,有女方起訴被醫院拒絕實施輔助生殖技術的案例,她此前和丈夫因生育障礙到婦幼保健院做試管嬰兒,但隨后不幸喪偶,法院最終判決醫院繼續為女方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另外,在昆明市呈貢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中,也有類似情況的女性獲得了法院的支持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