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劉海川
2025年6月25日,生態環境部召開6月例行新聞發布會,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裴曉菲介紹,近期,財政部、生態環境部等五部門印發了兩個有關生態保護補償的文件,《關于進一步健全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意見》(下稱《意見》)以及《關于深入推進大江大河干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
“《意見》是一個頂層設計的制度文件,主要對補償機制的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進行系統部署。《實施方案》則是落實《意見》的重要舉措,主要明確中央層面組織協調在長江、黃河等重點流域干流建立統一的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裴曉菲說。
生態補償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1990年,國務院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定》。而流域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是我國起步最早、最常見的地區間橫向補償。2012年,安徽省、浙江省在新安江啟動“對賭”式的全國首個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試點,按照“誰受益誰補償、誰保護誰受償”原則,建立補償標準體系,開創跨省流域生態補償機制的先河。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橫向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已經取得顯著進展。法律框架逐步完善,地方試點成效突出,覆蓋范圍不斷擴大,截至2024年,全國24個流域、23個省份簽訂了跨省補償協議。” 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副所長,教授陳海嵩告訴界面新聞。
但另一方面,跨區域流域仍面臨權責界定困難的突出問題。陳海嵩介紹,流域上下游難以在污染責任劃分、生態保護貢獻量化中達成共識,可能導致補償協議無法自發達成。此外,全國尚未形成統一的核算規范,地方試點多采用差異化標準,如新安江以水質達標為單一指標,京津冀則綜合水量、水質和行為管控設定浮動區間。由于生態價值量化復雜、區域利益存在博弈,保護方與受益方難以統一核算方法,如上游強調治理成本與機會損失,下游按實際受益核算。
陳海嵩介紹,現行標準多聚焦直接治理成本,很難完全覆蓋上游的發展損失。上游區為保證下游區水質,經常限制本地工業發展,但下游區補償資金難以彌補其發展“虧空”。當前,地方正探索從單一資金補償轉向多元化補償,如京津冀通過產業轉移、農產品采購和就業吸納反哺上游。未來,需將補償與區域發展掛鉤,探索碳匯交易等市場手段,系統補償上游保護成本。
裴曉菲表示,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會同財政部等部門深入推進大江大河干流橫向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推動沿江(黃)省份共籌資金、共建補償機制。鼓勵各地自主深化補償機制建設,拓展補償領域、豐富補償要素、完善補償標準、創新補償形式,探索各個層級生態保護補償實踐。
“同時,我們也將加大指導幫扶和技術支撐,做好補償協議簽訂前的協調溝通,化解各方分歧;定期核實和發布協議簽訂地區水質監測結果,為各流域補償協議資金撥付提供重要依據。對于機制建設成效好、補償模式創新性強的地區將給予獎勵,并對好的經驗和做法進行宣傳和推廣,激發流域上下游協同保護的積極性。” 裴曉菲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