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時代周報 藍麗琦
編輯|蘭爍
創業板迎來首單未盈利企業IPO項目。
6月27日,深交所發行上市審核官網顯示,深圳大普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普微”)IPO獲創業板受理,預計融資額18.78億元。該公司招股書顯示,過去三年其歸母凈利潤均為負值。這是創業板開板以來首單未盈利IPO項目,該項目保薦人為國泰海通(601211.SH)。
6月18日,在2025陸家嘴論壇上,證監會主席吳清提出進一步深化改革的“1+6”政策,重啟未盈利企業適用科創板第五套標準上市,同時也將在創業板正式啟用第三套標準,支持優質未盈利創新企業上市。
2020年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落地之初,深交所已制定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的標準。2023年2月,深交所發布《關于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相關事宜的通知》,稱上述第三套上市標準正式實施。如今,創業板第三套標準正式啟用,深交所或將迎來未盈利企業上市“破冰”。
不過,對于支持未盈利企業上市,創業板、科創板各有一套標準,有關“雙板”的差異化討論也紛至沓來。
未彌補損失達5.91億,新老股東將共同承擔
招股書顯示,大普微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來自深圳的半導體存儲產品提供商,至今發展未超過十年。公司主要專注企業級SSD市場,擁有“主控芯片+固件算法+模組”全棧自研能力,可實現批量出貨。
國泰海通在上市保薦書中表示,發行人所處行業屬于創業板重點支持的“數字經濟領域”,不屬于原則上不支持申報在創業板發行上市的行業范圍內,發行人行業分類準確且不易變動,不依賴國家限制產業開展業務。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大普微招股書,公司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擬選擇的上市標準為“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億元”。這是創業板上市標準中,特殊表決權的第二套標準,同樣未設置盈利要求。目前僅有大普微一家企業選擇該套標準。
這也意味著,截至目前,實際上未有一家企業選擇創業板第三套標準“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且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3億元”進行上市審核。創業板第三套標準與特殊表決權的第二套標準,均發布于創業板上市規則2020年的修訂版。
從財務數據來看,2022年~2024年,大普微分別實現營收5.57億元、5.19億元、9.62億元;歸母凈利潤分別為-5.34億元、-6.17億元、-1.91億元,過去三年歸母凈虧損累計達到13.42億元。盡管公司過去三年均未實現盈利,但其2024年的營收大幅增長85.21%,同時虧損金額大幅收窄至2億以內。
招股書顯示,公司于2024年12月最后一輪完成增資時估值為68.10億元,綜合考慮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情況,公司預計市值不低于50億元。
大普微表示,公司尚未實現盈利,主要系公司研發投入較高、發展早期議價能力有限、存儲行業周期波動影響和公司確認大額股份支付費用所致。若公司未能按計劃實現銷售目標、遭遇存儲行業下行周期盈利空間被壓縮、市場競爭激烈產品銷售價格不及預期,則公司面臨未來一定期間無法實現盈利的風險。
同時,由于大普微目前存在未彌補虧損,如果成功進行發行上市,新老股東將會共同承擔。
招股書顯示,截至2024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潤為-5.91億元,存在未彌補虧損。經公司202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會決議審議通過,若在本次發行上市前存在未彌補虧損,該等未彌補虧損將由發行上市后的新老股東,按照各自在本次發行上市后的股份比例承擔。
作為參考,在本次重啟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前,以該套標準上市的三家未盈利企業,上市前夕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未彌補虧損。
如智翔金泰-U(688443.SH)截至2022年末的未分配利潤為-8.19億元;盟科藥業-U(688373.SH)截至2021年末的未分配利潤為-7.22億元;微電生理(688351.SH)截至2021年末的未分配利潤為-5808.18萬元。
智翔金泰-U是2023年科創板唯一一家上市的未盈利企業,也是重啟科創板第五套標準前最后一家上市的未盈利企業,目前還未“摘U”。2024年、2025年一季度,智翔金泰-U歸母凈利潤分別為-7.97億元、-1.21億元。
微電生理、盟科藥業-U均于2022年上市。其中微電生理在2024年實現扭虧為盈,扣非后歸母凈利潤為正,今年3月成功“摘U”;而盟科藥業-U2024年歸母凈利潤仍為負值。
差異化定位并非“非此即彼”,而是錯位互補
2023年2月,深交所發布《關于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上市相關事宜的通知》,經證監會批準,創業板第三套標準正式實施,屬于先進制造、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創新創業企業可適用該規定。
隨著創業板第三套上市標準正式啟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重啟,兩個板塊之間的定位差異也成為市場熱議的焦點。
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具體內容為,預計市值不低于40億元,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藥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準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并滿足相應條件。
此外,吳清在2025陸家嘴論壇上也表示,擴大科創板第五套標準適用范圍,支持人工智能、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更多前沿科技領域企業使用。
目前看來,創業板第三套標準的產業關鍵詞是“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而科創板第五套標準側重于“前沿科技領域”,更強調“階段性成果”。同時,創業板第三套標準要求的預估市值比科創板第五套標準高出10億元,加上不少于3億元的營收標準,實際上對企業的規模和商業運營要求更高。
南開大學金融學教授田利輝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兩套標準體現了戰略聚焦與市場驅動的雙軌邏輯??苿摪宓谖逄讟藴蕚戎亍翱ú弊印鳖I域,強調技術突破與國家戰略,聚焦技術攻堅;創業板第三套標準側重市場化驗證,允許未盈利但已具收入規模的企業上市,反映其成長性+商業潛力的導向,更側重產業化落地。
田利輝分析稱,若企業在科創板上市,可能因缺乏“國家審批成果”受限,則可通過創業板的營收門檻來獲得融資窗口。他認為,差異化定位并非“非此即彼”,而是錯位互補,未來可通過動態評估標準執行效果,避免同質化競爭,真正形成多層次資本市場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