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等部門聯合印發《2025年上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明確,自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當日,下同),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含電池)并換購合格新車的,我市給予個人消費者一次性500元購車立減補貼。其中,對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額外補貼100元。本政策實施期內,每名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以舊換新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用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2025年上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實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政策的通知》(發改環資〔2025〕13號)、《商務部等5部門辦公廳(室)關于做好2025年度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商辦流通函〔2025〕10號)、《上海市關于2025年加力擴圍推進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工作的實施方案》(滬發改環資〔2025〕21號)等工作要求,有序推動我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補貼范圍和標準
自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含當日,下同),對個人消費者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含電池)并換購合格新車的,我市給予個人消費者一次性500元購車立減補貼。其中,對交售報廢老舊電動自行車并換購鉛酸蓄電池電動自行車的,額外補貼100元。本政策實施期內,每名個人消費者可享受一次以舊換新補貼。鼓勵享受補貼的消費者購買符合《電動自行車行業規范條件》企業生產的合格電動自行車新車。
用于參加以舊換新活動的電動自行車新車,應具有符合現行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產品合格證、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證書。
二、補貼對象
本次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對象為我市的電動自行車個人消費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個人消費者報廢的電動自行車舊車,應當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或通過提供個人身份證件并簽訂舊車合法來源承諾書進行認證。
(二)個人消費者報廢的電動自行車舊車,到銷售門店交投日期應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日期以由銷售門店出具的《車輛簽收確認單》上載明的交車時間為準。
(三)個人消費者購買新車,購買日期應在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之間,購買日期以支付平臺銷售費用產生時間為準。
三、部門職責
市商務委負責協調政策實施過程中的重要事項。組織開發政策實施服務平臺。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專項審計。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總隊指導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參與政策實施。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做好資金撥付、清算和績效評價。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統籌安排超長期特別國債和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會同市商務委審核撥付,組織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
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揮質量安全行業自律作用,并推動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簽訂質量安全守法自律承諾書。市場監管部門做好電動自行車銷售質量安全監管,督促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建立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嚴格核查產品合格證明、強制性產品認證等信息,經確認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產者實施召回。依法查處經營性改裝、銷售未經強制性產品認證及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負責維護市場秩序,依法查處市場監管領域價格違法行為。
市公安局與市商務委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機制,提供可校驗審核的我市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信息數據。嚴厲打擊違法違規取得車輛參加以舊換新以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
市經濟信息化委、市生態環境局分別組織鋰離子電池和鉛酸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參與政策實施,妥善回收處置廢舊鋰離子電池和鉛酸蓄電池。市經濟信息化委對接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及鋰離子蓄電池生產商,協調加大上海市場供應力度。
市應急管理局發揮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作用,指導做好相關安全治理工作。
各區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專班積極組織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促消費活動,做好區內銷售門店、整車回收拆解企業等的安全管理、應急處置、相關政策咨詢及投訴處理工作。
四、銷售企業
在參與上輪“上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銷售企業基礎上,由市市場監管局指導市自行車行業協會通過公開征集方式增補參與政策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
銷售企業在政策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行業守法自律承諾,督促銷售門店落實主體責任,規范銷售門店經營行為,按要求回收、交投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做到政策圖解、價格公示、監督電話、承諾書“四上墻”;承諾不得先漲價再補貼,參與以舊換新補貼車型的銷售價格,不高于該銷售企業同款產品在同一經營場所參加活動前1個月內的平均成交價格;參加活動前1個月內沒有交易的,應當不高于參加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銷售企業在每個審計周期及時提供資金撥付必要材料,嚴格落實資金風險防控措施,安排專門團隊受理個人消費者咨詢和投訴處理等。
五、整車回收拆解企業
延續使用上輪“上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整車回收拆解企業為本政策實施的整車回收拆解企業。
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負責及時至銷售門店上門回收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按照操作規范完成舊車車體拆解毀形。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及時將廢舊鋰離子電池和鉛酸蓄電池分別交由符合資質條件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回收。
六、服務機構
延續使用上輪“上海市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補貼政策”的服務機構為本政策實施的服務機構。
服務機構在政策實施過程中負責開發支付服務系統,動態監測和報告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為參與政策實施的銷售門店開通線下收銀終端設備,對接支付服務系統,安排專門團隊受理個人消費者咨詢和投訴處理等。
七、實施流程
(一)車輛報廢更新
個人消費者攜帶本人身份證件、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及非機動車號牌(如非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車輛,個人消費者需簽訂舊車合法來源承諾書),到政策實施銷售門店,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臺,填寫個人身份信息及舊車信息。銷售門店登錄政策實施服務平臺,進行補貼信息收集。
個人消費者注冊并登錄服務機構應用程序(APP),出示付款碼,購買新車。經核實符合條件的,銷售門店在銷售新車時直接給予個人消費者一次性定額立減補貼,開具符合國家財政規定的車輛銷售發票,發票的抬頭為個人(需實名制)。銷售門店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臺,將新車的整車編碼、銷售發票原件照片或掃描件、舊車及車牌照片等信息完整錄入政策實施服務平臺。
(二)規范舊車處置
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及時至銷售門店回收電動自行車舊車(含電池),通過政策實施服務平臺出具《車輛處置交接確認單》。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完成舊車車體拆解毀形,并上傳車架號切割照片,出具《車輛處置完成確認單》。整車回收拆解企業及時將廢舊鋰離子電池和鉛酸蓄電池分別交符合資質條件的電池回收處置企業回收。
(三)開展專項審計
由銷售企業將舊車車輛信息、新車銷售發票等資金撥付必要材料提交至市商務委。服務機構匯總銷售企業補貼資金支出情況提交至市商務委。市商務委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定期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
(四)撥付補貼資金
市商務委根據專項審計情況,將補貼金額報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審核同意后下達資金計劃并抄送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向市財政局申請資金撥付。市財政局按照相關要求撥付資金。
銷售企業根據階段性銷售規模和墊付資金情況,經服務機構初審,并報市商務委審核后,可申請預撥一定比例資金。
八、資金渠道
本政策補貼資金由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和市級財政資金共擔。其中,市級財政承擔的15%配套資金由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統籌安排。若國家下達的中央資金使用完畢,超出部分由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統籌安排。
九、監督管理
參與政策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整車回收拆解企業、電池回收處置企業、服務機構、個人消費者等應當按照本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如實填報信息,并對申報信息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參與政策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銷售門店和所屬銷售人員不得以協助辦理補貼申請為名,收取附加費用。
發現以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不予補貼,明知為不合格產品作為換新產品的視為騙取補貼處置。對經查實發現銷售企業、銷售門店和個人消費者串通他人提供虛假信息或設置虛假交易騙取補貼資金的,相關部門有權追回補貼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整車回收拆解企業未按規定完成廢舊蓄電池交投的,相關部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十、其他事項
本實施細則由市商務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如有關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本實施細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參與政策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補貼資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26年1月31日。